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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營運注意事項 – 公司水牌

最近收到不少客人反映公司註冊處有巡查公司有否懸掛公司名牌,大部人都很容易忽略《公司條例》中需要懸掛公司名牌的規定。

有見及此,本文章會簡單介紹有關懸掛公司名牌的水牌法例。

《公司條例》懸掛公司名牌的規定

根據《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章第659條中第3(1)及3(2)條表示公司可在註冊辦事處及業務場所內或外展示其註冊名稱,只需讓公司名稱置於可讓有關處所的訪客易於看見的位置即可。

另外,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的地點可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新條文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於6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即可。

不定期抽查各間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處會不定期抽查各間有限公司是否有懸掛公司名牌,如公司違反該條例公司及其每名負責人可被處罰款最高HKD 10,000元。

如貴公司未有懸掛公司名牌,建議盡快處理免受罰款。本公司亦有提供懸掛公司名牌的服務,詳情請此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水牌意思 – 所有公司必須在其註冊辦事處和業務場所內外展示公司名稱(又稱「公司水牌」),水牌英文 Company directory,並將名稱置於易於讓訪客看見的位置。如果一個地點用作多於6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則可以透過電子方式展示公司水牌。香港的公司註冊處會不定期抽查各間有限公司是否有正確懸掛公司水牌。違反此規定的公司及其負責人可能會被罰款,最高可達HKD 10,000元。如果公司尚未懸掛公司水牌,建議盡快處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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