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商標是用以識別不同商戶貨品或服務的標誌,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字樣、數字、圖形、顏色、貨品的形狀等,任何上述標誌的組合構成。能夠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自 2000 年開始至今,港信已有為客戶註冊商標的豐富經驗,當中不乏香港、澳門、中國、台灣、新加坡等地區。專業及可靠的服務,備受客戶的肯定。
香港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收費
HKD 6,500全費
已包括政府首次查冊費及首次登記費:
HKD 3,250
(須在查冊前支付,包2次政府查冊)
餘款: HKD 3,250
(提交註冊文件前支付)
服務內容
1.由港信顧問給予初步意見;
2.向政府提交初步意見申請(正式查冊);
3.申請商標註冊;
4.領取註冊證書
註冊商標所需文件
商標擁有人姓名及地址
(個人身份需提供證件;如以公司申請,需提供註冊證明,商業登記及其中一名董事資料)
擬註冊商標之圖案
擬註冊商標之類別及其詳細說明
申請程序及時間
港信顧問
初步意見
1 個工作天
政府提供審批意見
2 至 4 個星期
申請商標註冊
(等候政府審批)
約 3 個月
(知識產權處不反對可進行公眾咨詢;若知識產權處否決申請,申請人仍可提出證明反對。 但是在此情況下,申請時間便需延長。)
公眾咨詢
3 個月
(公眾咨詢,
無第三者反對便可以註冊)
領取證書
公眾咨詢無人反對後,
便會獲發證書
備註:
支付首次費用後,任何情況下均不獲退款。如查冊不成功而需要作第三次查冊,將另收取查冊費HK$1,000, 每多一個類別加HK$200。如申請多於 1 個類別,每個額外類別另加HK$1,500。註冊生效日期會提前至申請日起計算,而該商標有效期為 10 年,之後可續期 10 年,續期次數不限。
現在就聯絡我們的註冊主任
(852) 2159 8008
其他地區商標註冊
歐盟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每類): HK$5,500
註冊時間: 18-24個月
申請費: HK$22,000
美國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2,800 (文字)
HK$3,200 (圖形)
每類查詢需時 2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10-18個月
申請費: HK$15,000
英國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2,800 (文字)
HK$3,200 (圖形)
每類查詢需時 4-6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7-9個月
申請費: HK$14,000
德國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3,500
需時 5-7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6 個月
申請費: HK$17,000
非洲智識產權組織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5,500 (三類)
需時 10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12-18個月
申請費: HK$25,000
台灣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800 (文字)
需時 2-3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9-15個月
申請費: HK$5,000
中國
有效期: 10年
註冊時間: 12-24個月
申請費: HK$3,800
澳門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1,600
需時 1-2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6-9個月
申請費: HK$8,500
日本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3,800
需時 1-2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8-15 個月
申請費: HK$20,000
韓國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3,800 (文字)
HK$4,200 (圖形)
每類查詢需時 2-3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12-16 個月
申請費: HK$17,000
新加坡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2,500 (文字)
HK$3,000 (圖形)
每類查詢需時 2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8-12 個月
申請費: HK$11,000
澳洲
有效期: 10年
查詢費: HK$2,800 (文字)
HK$3,200 (圖形)
每類查詢需時 4-6 個工作天
註冊時間: 10-12 個月
申請費: HK$15,000
# 歐盟 (共 27 個國家),包括: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愛爾蘭, 意大利,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爾他, 荷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西班牙, 瑞典, 英國, 奧地利, 比利時, 保加利亞,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愛沙尼亞, 芬蘭
#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 (共 17 個國家),包括:
博茨瓦納, 岡比亞, 加納, 肯雅, 萊索托, 利比亞, 馬拉維, 莫三比克, 納米比亞, 塞舌耳, 索馬里, 蘇丹, 史瓦濟蘭, 坦桑尼亞, 烏干達, 尚比亞, 津巴布韋
** 有關服務式詳細手續,可直接致電註冊主任查詢
客戶支援中心 - 商標註冊
-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
- 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
- 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商標一經註冊,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
如其他商戶未經同意在香港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為,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
假使商標沒有註冊,便較難證明有關商標的“擁有人”,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標是用來推廣及識別持有者的商品及服務,協助公眾將他們的商品及服務與其他競爭者的商品及服務分辨出來。
所以,當商人成功推廣商品及服務後,最好立即將商品及服務註冊商標,以防止其他商人推出冒牌商品或/及服務欺騙顧客, 直接影響公司的信譽及利潤。
一般來說,在香港註冊商標有以下幾項用途:
- 保障公司的商品及服務在香港免受侵權;
- 成功的商標能有效地提升企業形象;
- 香港註冊商標得到國際認可,日後於大部份國家註冊可享有優先權。
如商標已在香港註冊成功,便可於商標加上®。如你未曾把商標註冊,已使用®便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凡商標獲註冊,該註冊自註冊日期起計的10年內有效。
獲取最新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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