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宣布推出 810 億元「保就業」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僱主保留員工,為香港保留實力。香港政府宣布「保就業」計劃第一期已在 5 月 25 日接受申請。
甚麼是「保就業」計劃?
「保就業」計劃是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以保留原本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參與計劃的僱主必須承諾在接受工資補貼期間不裁員,並將全數補貼用於支付員工薪酬。
計劃亦涵蓋有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為他們提供一筆過補貼。
「保就業」計劃申請資格
所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包括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或有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不分行業,均符合申請資格。
就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需注意,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必須於 2020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經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換言之,在 2020年 4 月 1 日起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不具備申請資格。
就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而言,其申請涵蓋的僱員必須於 2020 年 3 月 31 日或以前經已成為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即不能將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僱主是否可為公司所有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僱主可為以下類別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a)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的「一般僱員」,而僱主有為這些僱員作強制性供款;
(b)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
但是,僱主不能為其「臨時僱員」 申請工資補貼。
這是由於臨時僱員流動性甚高,甚少在同一公司內有固定職位,向有關僱主提供工資補貼,難以達至「保就業」計劃的目標。
但有關僱員或可受惠於政府的其他支援計劃,例如合資格的註冊建造業工人,可受惠於發展局的行業計劃,每人獲發一筆過 7,500 元資助。
「保就業」計劃內容
補貼將分兩期向僱主支付,第一筆補貼將於 2020 年 5 月25 日至 6 月14 日期間接受申請,並預計大部分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放工資補貼,以補助僱主支付 2020 年 6 月至 8 月的員工工資。
第二筆補貼將於2020 年 9 月發放。
自僱人士亦可於 2020 年為 5 月 25 日至 6 月 14 日提出申請,一筆過資助將於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發放。
- 工資補貼金額該如何計算?
申請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可選擇 2019 年12 月至 2020 年3 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這個月的僱員人數及有關工資,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
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 18 至 64 歲的「一般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 18,000 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 9,000 元。 - 每名僱主領取的補貼金額是否有上限?
每名僱主可領取的補貼總額並無上限,但只可為每名僱員申領實際工資 50% 的補貼,最高補貼額為每月 9,000 元。參加計劃的合資格僱主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以 2020 年 3 月僱員人數計算),並會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 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須作出何種承諾?僱主如違反承諾,會有何罰則?
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在填寫網上申請表時,同時需承諾:
(a)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
(b)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就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 2020 年 6 月至 8 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 2020 年 3 月無論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僱主須向政府支付罰款。如有虛報,申請人須承擔法律責任。 - 若僱主並無打算減薪或裁員,可否將申領的工資補貼用於員工福利 或其他慈善用途?
僱主必須將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不可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包括員工非現金福利或捐款。
政府有關計劃的公佈資料,可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12/P20200512007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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