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剛開始經營生意的東主,在辦理商業登記時都會被問到同一條問題:「需不需要請公司秘書?」答案其實視乎公司的組織形式而定,而這一點正正是最多人混淆的地方。
只有有限公司需要法定公司秘書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474條,每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須委任至少一名公司秘書,作為公司與政府部門(例如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之間的合規橋樑。
無限公司——即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並非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法人團體,因此並不受第474條規管,法律上沒有委任公司秘書的強制要求。無限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只需要按時續領商業登記證及依規報稅,並不涉及公司秘書、周年申報表(NAR1)等有限公司才適用的合規程序。
換言之,「無限公司要唔要請公司秘書」這條問題的答案是:法律上不需要,但這正正也是不少人選擇成立有限公司而非無限公司時,需要一併考慮的額外合規成本。
公司秘書的資格要求
如果公司屬於有限公司,公司秘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團體擔任,但兩者均有明確的資格限制:
若由自然人擔任,該人士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年滿18歲;若由法人團體擔任(例如另一間持牌的秘書公司),該法人團體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
值得留意的是,《公司條例》第475條明確規定,如果一間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本人不可以同時兼任公司秘書。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內部有基本的分權,避免單一人士同時掌握董事及秘書兩個關鍵角色,削弱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委任第三方擔任公司秘書,需要留意牌照要求
如果公司選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擔任公司秘書,而非由公司內部人員兼任,該機構必須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 Licence)才能合法提供相關服務並收取費用。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任何人或機構以業務方式提供公司秘書或信託服務,一般會被界定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未領有效牌照而提供相關服務即屬違法。因此,公司在委託外部秘書公司之前,建議先核實對方是否持有有效的TCSP牌照,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持牌人登記冊查詢核實。
未有委任公司秘書,後果有幾嚴重?
有限公司如未有按第474條委任公司秘書,屬於違反《公司條例》的行為,公司及其董事均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公司註冊處的執法指引,違規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達港幣50,000元,如持續未有整改,法院更可判處每日額外港幣1,000元的違約罰款,直至補正為止。
除了罰款風險,長期缺少公司秘書亦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日常運作——例如無法妥善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處理董事或股東變更、股份轉讓等法定申報程序,長遠會累積成更嚴重的合規缺口。
公司由無限轉為有限,公司秘書要同步安排
不少東主在業務規模擴大後,會考慮將無限公司轉為有限公司,以取得有限責任保障。這個轉換過程中,公司秘書的委任並非事後可以補辦的細節,而是新公司在完成註冊、正式運作前就必須同步安排的法定要求,建議在規劃轉換架構時,一併諮詢秘書公司了解流程及時間安排。
港信提供持牌公司秘書服務
港信集團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牌照編號:TC003609),為有限公司客戶提供合規的公司秘書服務,涵蓋法定紀錄維護、周年申報表遞交、董事股東變更等日常合規事宜,讓公司主毋須逐項追蹤法例更新及申報期限。
相關問題
無限公司完全不需要處理任何秘書相關的合規事項嗎?
無限公司不受《公司條例》第474條規管,沒有委任公司秘書的法定要求,亦毋須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但東主或合夥人仍需按時續領商業登記證,並依規向稅務局報稅,這部分合規責任是所有業務形式都必須履行的。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自己身兼董事及公司秘書嗎?
不可以。《公司條例》第475條明確規定,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有限公司,該名董事不能同時兼任公司秘書,必須另行委任其他符合資格的自然人或法人團體擔任秘書一職。
公司秘書一定要是香港居民嗎?
如公司秘書由自然人擔任,該人士必須通常居於香港;如由法人團體擔任,則該法人團體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主要營業地點,海外人士或海外公司不能直接擔任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秘書。
更換公司秘書需要多久,涉及什麼手續?
更換公司秘書一般需時數個工作天,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D2A,並在指明期限內完成新舊秘書的紀錄移交。如委託專業秘書公司處理,流程一般更為順暢,可減少因文件填寫錯誤而延誤的情況。
公司秘書和註冊地址是否必須由同一間公司提供?
不一定,公司秘書服務與註冊地址服務在法律上是兩項獨立的安排,客戶可以分開委託不同機構提供。但由同一間持牌秘書公司一併提供兩項服務,通常能確保法定文件及政府通知能同步妥善處理,減少資料遺漏的風險。
